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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公義制度的崩壞(文:王慧麟) (16:22)

網絡上廣傳一位街頭擺賣貨品自食其力的老人,被食環署的酷吏抓上法庭罰款。筆者看後非常憤怒,因為這不單止是食環署的滅絕式掃蕩擺賣的手法,而是老人家在司法制度的遭遇。

這些事情,外國時有發生:即基層市民屢受執法者拘捕上庭,自食其力落得被罰,求情不為所動,可見法律教育可是欠了人文關懷。當老伯給一班擁有公權力之酷吏欺壓的時候,法官只會以最機械式之判案手法,按伯伯過往之紀錄,加重罰款。有人會說,「老伯不服可上訴!法律制度很公道!」或曰「老伯為何不找議員上庭求情,或借傳媒搞大件事」。現實是,法官量刑有一定酌情權,也可以用人文關懷的思路,再包裝成法律術語去思考判刑。但相信我城法官基於「費事煩」的心態,一於重罰。至於上訴?法院一定批准的嗎?為6000元而上訴,老伯有能力抵受訴訟的壓力嗎?老伯一定取得法援嗎?他取得法援後,又會不會被批評為浪費公帑?

另外,我們推崇的法律文化,層次仍停留於「守法」,只是一味叫人守法,而不去反省,基於社會情勢的轉變,現在賦予執法人員的法律,是否切合當下社會的需要呢?我們的法律文化,是否不鼓勵一般人思考,某一條法律背後所宣揚的是一套怎麼樣的人文價值呢?港鐵如是,食環如是。現在這些擁有公權力的職員或酷吏,只要涉嫌犯事的是兇惡的水貨客或富人高官,就會用最大的酌情權輕輕放過,但學生、老人以及一般市民就要「一視同仁」呢?

尋求公義是基本人權

更重要的是,我城基層市民之尋求公義(access to justice)的制度崩壞。一個基層老人被控上庭,為何他不主動找法律代表上庭呢?而且,為何司法制度上沒有一種警示制度,會有人主動問老人家,是否需要法律協助呢?你大可以說,這位阿伯表面善良,但其實不知道是否說謊,社會為何要幫助他呢?但無論他之故事是否真實,但是,尋求公義是基本人權,大原則是,老伯應可在法律協助制度上,主動及迅速地找到懂法律的人士幫忙,又或者在制度上,已有人知悉他需要法律幫助,主動聯絡及協助他。我城的律師,跟京官爭論三權分立就熱情十足迅即駁斥,洋洋灑灑數千字,見到基層如此受苦為何不見有同等熱誠幫忙呢?

另外,從尋求公義之角度去看,我們亦不應要求法官做好人,靠人文關懷處理類似阿伯之案件。到過裁判署的市民都知道,該署好似一個街市,法官就像睇街症之公立醫院醫生,只有很少時間處理及判案,案件積壓又多,裁判官連望聞問切也沒有時間,又怎樣人文關懷呢?即使某位法官思想開明,日日處理幾十單同類案件,什麼關懷也麻木了,對不?我們也從不去問,為何我城基層法院搞到像第三世界法院呢?

老人被罰6000元,要網民自發籌款代交,相當諷刺。我城的法律界賢達,有沒有因為屢屢有基層市民尋求公義不果,而穿上黑衣示威大叫「法治已死」呢?至於建制中人,汲汲於「超然」論及「去殖化」,大搞意識形態論爭,又做了多少實事,搞好自殖民管治以來,一塌糊塗的基層市民尋求公義的制度呢?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原文刊於明報觀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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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Septembe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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