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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超然論】曾鈺成:特首超然三權非凌駕獨攬三權 (08:09)

指港英治下行政立法不分立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基本法》解釋指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但不是凌駕三權,也不是三權獨攬。

曾鈺成於《am730》專欄表示,《基本法》第4章《政治體制》第1至第4節,依次為「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而有關條文對行使三權的機關作了明確界定: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分別為「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會」和「各級法院」,「三者各司其職,互不重疊,互相制衡,近似美國的『總統制』」。

曾鈺成之後提到,在三個機關之前,「行政長官」自成一節,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顯示特首憲制上超然地位。不過他強調,這不影響三權關係,正如美國總統身兼國家元首的超然地位,不影響「三權分立」,故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不是凌駕三權,不是三權獨攬。

曾鈺成亦提到,英治下大部分時間,總督不但是香港行政機關首長,也是立法機關主席,而且主要政府官員都兼任立法機關議員,所以「港英政府管治期間,司法獨立,但行政立法兩權並不分立」;至《基本法》規定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分開進行,以及立法會議員不得兼任政府官員,在行政和立法之間劃了不可跨越的界線,徹底改變了行政立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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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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