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佔領期間發生「暗角七警」事件,有速遞員被指於同日爬上「暗角」所在的變電站頂,落地後拒絕離開添馬公園,只站在警察面前高舉雙手,更一度撥開警員的手。
速遞員早前否認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罪,辯稱聽到有警員指他已被拘捕,他基於身處高地,向警方尋求協助返回地下,才會延誤。惟裁判官不接納其說法,裁定他罪成,押後下月判刑,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文志偉(32歲)求情指,「如實講,悔意我就無,因為我真係無做過」,他強調自己無意阻止警方執行職務,「俗啲講,如果我係玩嘢,我唔會阻延咁短時間,我咪係變電站度等警察上來」。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9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保留任何判刑可能,包括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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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