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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爽報藐視法庭案開審 律政司一方:刑罰應向傳媒傳遞保障司法制度重要 (14:10)

周凱亮前年在大角嘴唐樓殺死兼肢解父母,《蘋果日報》及《爽報》在周提堂後刊登其專訪,律政司其後入稟高院控告兩報、其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以及兩名記者藐視法庭。張劍虹及李彭基早前向法庭承認責任,高院今日開庭處理二人判刑。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出,刑罰應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向傳媒和公眾傳遞保障司法制度的重要,但律政司並非要求法庭判張劍虹及李彭基監禁,並稱只有極度嚴重案件才會判處監禁。

翟紹唐強調,香港新聞自由受充分保障,而本案與新聞自由無關,又指周凱亮應該交由法庭審訊,而非由傳媒公審。

翟續指,涉案報道包含周凱亮對罪行的招認,令公眾留下持久印象,加上涉案兩份報章每日銷售近30萬份,而且市民購買後未必只是獨自閱讀,更有可能帶返家中或辦公室與人分享和討論,令報道內容廣泛流傳。翟認為這對周凱亮的刑事審訊構成極大風險,或會令證人和陪審員先入為主,甚至產生偏見,更有可能成為周凱亮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藉口,即使這情况最終沒有發生,但只能說是沒有加刑因素,而不能將之說成是求情理由。

惟翟紹唐同意,張劍虹和李彭基均有悔意。

翟紹唐指出,張劍虹因為《壹週刊》於1994年的一篇報道被指藐視法庭,於1997年被判罰款5000元,而《壹週刊》亦被罰款2.5萬元。另外,《蘋果日報》亦於2000年因藐視法庭而被判罰10萬元。至於《爽報》及李彭基,過往則沒有藐視法庭案底。

代表被告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張劍虹和李彭基均承認自己愚蠢、應受指摘和懲罰,而且他們二人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他們當初以為周凱亮相隔一般長時間才會接受審訊,誤以為涉案報道不會影響公平審訊,而當時駐公司律師亦沒告知風險。

麥高義透露,涉案報道刊登後,被告一方已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知悉報道涉及藐視法庭,而且「無得打」,遂立刻刪除有關報道,並在網站上移除涉案訪問片段,事實上當時律政司仍未就藐視法庭採取行動。被告一方後來更邀請大律師黃雅斌舉辦講座,向員工講解藐視法庭風險。

麥高義續指,周凱亮的刑事審訊於涉案報道出版後兩年才展開,沒有證據顯示審訊受該報道影響,案件沒有因報道而押後,法官審訊時亦沒有特別提醒陪審員不要理會有關報道。

麥高義形容,審訊時根本沒有人記得有關報道,律政司一方不應猜測,應該提出證據,而且要毫無合理疑點。

麥高義又提醒法庭,由於本案是刑事案件,而且張劍虹和李彭基承認責任,他們應該獲得三分之一的刑罰扣減。

至於涉及兩名記者陸羽平與羅日昇案件,被告一方將於下午向高院申請,撤銷律政司獲准控告他們藐視法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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