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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上訴得直】沉冤得雪?意料之內?張笑而不語 (17:49)

行會前成員張震遠欠薪案上訴得直,由判囚6星期改為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預計每周約8小時。法官要求他本周三(16日)早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向負責社會服務令的感化官報到。

已破產的張震遠下午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作代表。他抵達法庭時不發一言,開庭後他坐在犯人欄內,神情顯得緊張。

鄧樂勤在庭上稱,張震遠對香港貢獻良多,為人誠實及對工作有熱情,惟本案令他受大批傳媒追訪,使他聲譽掃地。

至於原審裁判官批評張震遠沒有把手頭的錢用作支薪,反映他「沒有真誠悔意」,鄧樂勤指出,張震遠雖然曾獲大筆貸款,但他為了救商交所,把有關款項用作繳交欠租,否則商交所一旦倒閉,反而令大批員工失去工作。

法官張慧玲同意上訴一方說法,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錯誤地指張震遠「沒有真誠悔意」,亦錯誤地考慮了與本案無關事實,例如張震遠聘請私人律師及先後居住在淺水灣和跑馬地等。法官表示,張震遠與家人同住,由家人替他交租屬非常合理,「他(張)居住在淺水灣,那又如何?」

張震遠上訴成功後離開法庭時,同樣不發一言。問到是否「沉冤得雪」及結果是否意料之內,他沒有回應,只笑而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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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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