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搬屋公司違私隱條例罰款1萬 (18:10)

有搬屋公司涉違反私穩條例,接手清盤公司顧客資料後,發送宣傳單張到事主電郵,被控一項「資料使用者首次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沒有採取指明行動」罪名。有關公司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萬元。控方指,這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35C條生效後,首次有公司被定罪。

案情指,在2013年8月,搬屋公司(Links Moving)接手同行一間清盤公司的顧客資料,並將該公司的客戶轉移到Links Moving,其間有員工誤以為事主願意接收宣傳資料,故將宣傳單張傳到事主電郵,惟在該電郵中並沒有清楚表明事主可拒絕接收信息。

辯方求情時指,兩間公司傳遞客戶資料時不涉及利益,有關員工只傳過一次宣傳資料到事主電郵,屬單一事件;公司在事件發生後亦已實施一連串措施,包括加強培訓員工,以防止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

裁判官判刑時指,相信事件是公司無心之失,員工一時疏忽下觸犯法例,有關公司坦白承認控罪,故判罰款1萬元。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