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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超然三權論】譚惠珠:張指特首超然於三機關而非三權 (10:04)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之上,引起社會反響,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張所說的不是超然於行政、司法、立法權,而是行政、司法、立法機關。

張曉明上周六(12日)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上說:「行政長官不僅僅是行政機關的組成成員,行政長官的權力也不僅僅限於領導特區政府,『雙首長』身分和『雙負責制』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此言一出,引起社會各界討論。

譚惠珠今早立動致電港台節目表示,當年寫基本法時沒有明確寫「三權分立」,而三權分立並不是簡單指有三個機關各司其職,以香港的情況來說,香港是中央直轄下的行政地區,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體制,張曉明的說話並不是指行政長官凌駕於三權之上,而是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須向中央及特區負責,而中央亦不干預香港的行政與管理。

她又補充說,看了幾次張曉明的發言全文,認為他說的不是行政、司法、立法權,而是行政、司法、立法機構,認為張曉明無暗示行政長官不受法律約束。她說,頒布基本法以來,中央與香港地方關係的宣傳不足,張的講法其實沒有新意,這是編寫基本法時已經討論的東西,18年以來香港都是這樣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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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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