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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貪案重審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指陳「秘撈」或損無綫聲譽 (15:36)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總經理期間,涉嫌收取11.2萬元報酬,亮相2009年奧海城「志雲飯局」活動,2011年在區院受審後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但陳於2013年再獲判無罪。律政司其後第二次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開庭處理上訴,預料審訊兩天。

陳志雲今早在藝人王喜陪同下到達高院,他神情輕鬆,全程與王喜有講有笑。被問及心情如何,陳表示「都係咁啦」。問他會否以平常心面對,他隨即笑着點頭。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出,原審法官裁決時根本沒有足夠證據裁定陳志雲收取報酬時得到無綫「默許」。

他稱,雖然無綫知道陳志雲出席涉案的奧海城「志雲飯局」節目,但無綫總經理李寶安供辭顯示,他從不知道陳志雲從有關活動中獲得酬勞,故根本談不上曾作出「默許」,而李曾供稱,若他知悉陳志雲收錢,必定不會批准。

對於陳志雲以往「秘撈」均沒有受到上司反對,或令陳志雲真誠地以為涉案的奧海城「志雲飯局」工作都會獲公司批准,郭棟明指陳以往的「秘撈」工作均與無綫業務無關,但涉案的「志雲飯局」節目卻與無綫業務有關,故上司即使不過問以往的「秘撈」工作,不等於會批准陳於涉案的「志雲飯局」中取酬。

郭指無綫作為公營機構,若外間知道有高層在外間「秘撈」,且涉及無綫業務,將影響無綫聲譽,而非原審法官所指對無綫有益無害。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亦指出,陳志雲沒有於審訊時作供,故無法證實他是否真誠地相信毋須向無綫申報涉案工作。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又批評,上訴庭早前已裁定涉案的「志雲飯局」與無綫業務有關,但發還原審法官再審時,原審法官「好似忽視咗」有關裁決,其判案書亦對此着墨不多。

上訴庭法官袁家寧亦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若涉案節目不獲無綫直播,陳志雲可能不獲邀出席活動,亦可能不會收到如此豐厚酬勞,故陳志雲變相是利用無綫資源賺錢。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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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September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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