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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無業男襲警罪成 鏡頭未拍到 但官信警證供可靠 (13:29)

36 歲無業男子被控去年10月佔領期間襲警,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待索取無業男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警方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和道及添馬公園驅散佔領者,其間一名無業男子何敏聰被指曾以粗口挑釁,其後更用雙手推警長胸口。

被告早前否認襲警罪受審,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稱,辯方呈堂的現場片段顯示,被告當時在被聲稱遇襲的警長葉俊邦驅離現場。惟裁判官認為現場非常嘈吵,未能聽到現場所有對話,而葉報稱被襲的關鍵時刻,何的身體擋住了該段影片的鏡頭,令裁判官未能從影片確認被告是否確曾以雙手推葉的胸口。

然而,裁判官認為葉的供辭非常清晰、直截了當、誠實可靠,遂接納葉指何確曾襲警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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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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