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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東海濱】人人都應學習薛國強 (文:何雪瑩) (18:16)

這個八月城規會很忙,關注香港城市地景的市民都好忙。繼兩周前一間顧問公司向城規會申請取消中區電車路段,到城規會有條件批准尖沙嘴海旁交由新世界附屬的非牟利公司改建並營運,並獲得康文署沒有經過任何招標下背書。最終電車爭議被發現原來所謂的顧問公司申請,只是一名政府退休規劃師在沒有任何數字和研究支持下的兩頁紙;而看似有完整規劃圖和政府背書的尖東海旁計劃則獲通過。上周為「星期日生活」撰文的陳劍青及時提醒我們,政府、發展商和一介退休規劃師跟你我都有權向城規會遞交申請,最後城市面貌由誰來決定?

關於電車我就不多說了。那所謂申請只是幾頁毫無研究支持的紙,其後提出者公開露面的言論,亦早已被不費吹灰之力地駁到。有人說不如申請反對這項取消中區電車路段的申請,應當也不必費太多心力,因為這個申請離十劃還未有半撇。但這並不代表討論沒有意義,因為這個一石激起千重浪的申請,令一些關於香港市區的想像如鬧市內的行人專用區、只准電車駛入、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限制私家車數量等,重新進入普及的公眾討論之中,也不是一件壞事。

新世界管理好在哪?

關於新世界獲康文署支持,向城規會申請將本由新世界管理的星光大道,連同梳士巴利花園及尖沙嘴海濱花園,交由新世界附屬的非牟利公司營運,據指新世界會負責所有翻新(我堅持不用優化)支出,並建食肆、商店和電影館,將管理年期再延長至少十一年。康文署並無招標便支持跟新世界伙拍,當中新世界在尖沙嘴海旁有多個項目,引起利益輸送質疑,很多傳媒和評論都有討論過,我就不重複了。康文署公布他們支持新世界的理據,有一些引起注意。康文署指新世界管理星光大道紀錄良好,經驗豐富,而且新世界支付翻新和管理成本,可為政府慳錢。而尖沙嘴海濱的地段仍由康文署擁有和管理,但會委託新世界轄下的非牟利機構負責日常營運工作。

腦子裏蹦出第一個問題﹕新世界管理紀錄良好,好在哪?

以一種專業主義的角度來說,我這種沒有管理系統知識的人,可能真的不知道作為一個跟私營機構合作的政府部門,好的管理實質指的是什麼。是新世界不收分文、成本低?新世界旗下有很多商場和酒店,能將經驗應用至公共空間管理?是新世界一腳踢,康文署把它外判出去便乾手淨腳?

從官僚或行政角度考慮,這些優點實在無可厚非,畢竟它的確令康文署節省心力。但尖沙嘴海旁正如康文署和大眾認知所言是一個公共空間(雖然兩者對公共空間的定義可能有出入),那新世界的紀錄有多良好?

尖沙嘴海旁本身不夠好嗎?

沒有人反對維港是香港珍貴的天然資產,天氣舒服之時,誰不想沿着海邊散步,多坐一會?尖沙嘴海旁座椅不多,但其欄杆的斜壆一直是與生俱來,讓釣魚客、吹風人或情侶而設的座椅。但今天我不知道有誰跟我一樣,行過只想快點走人。星光大道有些段落,例如洲際酒店以外,其實頗窄,遊人把路段擠得水泄不通。如果為了旅遊業,先不提香港旅客是否太多,我或者可以忍。但當CNN將星光大道選為全球最令人失望景點第二位,星光大道亦只有手印和李小龍像,無助讓旅客了解更多香港電影業,新世界的管理對用者而非合作的政府部門而言,紀錄到底有幾好?尖沙嘴海旁本身不夠好嗎?為何維港和東方之珠的天際線不夠吸引力,要靠星光大道、遊玩區、休閒區、美食區來增強自信?

新世界付錢翻新海旁的設施,令旗下物業價值提升,基本上我沒什麼意見。但康文署亦將海旁地帶的管理權交予新世界。二○○八年時代廣場前空地被揭發是公共空間,卻被發展商用來租借得益,之後傳媒和公眾搜尋全港到底有幾多由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間,令林鄭月娥後來宣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不應將公共空間交由私人公司管理。為何我們明明汲取過教訓,還要走回頭路?

公共並不是露天

自從天星、皇后碼頭保育一役,加上上述時代廣場外空地引起的爭議,「公共空間」這四個字不斷出現在媒體、公眾、甚至政府文件之中,幾乎大家都覺得公共空間是好東西,把這四個字祭出來便能搶佔道德高地。問題是似乎政府只是挪用了公共空間的字面意義,大家沒有將實質意義深究下去。以為只要位於室外,就是公共空間,所以起公園、廣場,就是提供公共空間。

但公共並不是露天(open),公共背後還有是交流、自由、協商、共同等意義。所謂的公共空間出現了很多變奏,例如是以前時代廣場之類、私人擁有的公共空間(Privately-owned-public-spaces, POPs),變成今天政府擁有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間,這些都是真正的公共空間嗎?當私人公司對空間行使管理權,它便能限制公共空間的活動,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這種空間是否能呈現交流、自由、協商、共同等的精髓?這方面新世界紀錄良好嗎?哪如果康文署全權管理,海旁是否變成更好的公共空間?根據康文署在公園樹立多個「不准××」標記,康文署的紀錄也不良好。

塑造城市的權利

所以如果我們真的關注尖東海旁,關注公共空間,關注電車,關注城市地景,對於城市規劃、對於公共空間管理和使用等這一切,根本無法交到誰手上便一勞永逸。新世界在營運公共空間的紀錄不良,康文署也沒好多少,最後唯有靠自己。建議廢除中區電車的薛國強的示範倒是有意義,原來(沒有研究、數據)的孓然一身也能令社會關注城市議題。這不是炒作,這是一種權利。當我們在談投票權、經濟權、表達自由時,大衛哈維提醒我們「創造和再創造城市的自由,是其中一種最珍貴卻又廣受忽略的人權」。而幾代的城市學者如Lewis Mumford、Doreen Massey也說到,市民要塑造城市,通常是在具有平等、自由、協商等精神的公共領域下發生。在這種公私合營、由私人甚至是由康文署管理的空間下,我們行使塑造城市的權利被限制。而當我們珍重言論和示威自由,卻發現在現實連表達異見都不為空間管理者所容許(曾經在九龍站上蓋跟十多名學生考察城市設計而被警衛勸離,另一個例子自然是佔領運動),當尖東海旁有三座新世界物業懷疑可能有理益輸送,而我們卻對它如何改造和翻新海傍無從置喙,電車和尖東海旁的爭議反映了我們一直忽視的塑造城市的權利,其實也跟受珍而重之的投票權、言論自由等密不可分。或者,人人都應學習(沒有那麼膠的)薛國強。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原文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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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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