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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下月實施新廣告法 禁十歲以下兒童作廣告代言 (14:53)

內地下月起實施新廣告法,電視、網絡等廣告或再也見不到10歲以下的小童星。

新廣告法規定,不可利用未滿10歲的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人。內地現時當紅童星多數未滿10歲,如因綜藝節目《爸爸去哪兒》而爆紅接下廣告代言的童星王詩齡、田亮之女田雨橙,分別只得6歲和7歲。

有律師指出,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一方面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亦因為童星欠缺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

不過有傳媒分析指,現時簽訂代言人合同即成為廣告代言人,沒有這份合同便不屬代言人,故廣告商或可以邀請幼童演出廣告而支付代言費用的方式,避開限制。另外,當紅童星接廣告接到手軟,原因之一是幼兒產品市場需求大,需要與其產品形象定位符合的童星進行代言,在如此強大的利益之下,法例在執行上或存在難度。

今次是內地廣告法實施20年以來第一次修訂,最新的廣告法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及煙草等廣告都將有更嚴格的規定,並於9月1日實施。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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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August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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