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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癌病人錯捐器官】威院稱事屬不幸非失誤 已按指引檢查 (09:40)

威院發生錯誤讓腎癌病人捐出器官事件,但威院腎科主任、新界東醫院聯網器官移植委員會主席李錦滔強調,這次器官移植前已按指引做了檢查,事件不是失誤,而是不幸。

威爾斯醫院一名體型肥胖的急性中風女病人周二(25日)因腦幹死亡,家屬同意捐出其腎、肝、心及肺,原料可令5人受惠,但其心及肺正在瑪麗醫院移植時,威院同步取其腎臟,才發現右腎背面有1.5厘米腫瘤,臨時叫停原定為3名病人移植肝及腎的手術,而已接受心、肺移植的病人則須接受監察。

李錦滔今早接受港台訪問時解釋說,當時已為捐贈者做超聲波檢查,這是國際指引,亦是本港沿用的做法,若要再做其他檢查,則須考慮對捐贈者和有關器官的影響。

他強調,肯定這次不是失誤,可以說是不幸,而移植器官需要分秒必爭,不會檢查所有器官才回頭去做手術。他承認,在摘取器官之後才發現有傳染病或癌,這種風險存在,但風險低,過往亦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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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August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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