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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爽報》涉藐視法庭 高院拒律政司申傳張劍虹及李彭基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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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嘴碎屍案兩名死者的兒子周凱亮早前被裁定兩項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蘋果日報》及《爽報》被指在周提堂後,刊登他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訪問,律政司其後入稟高院控告兩報、其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以及兩名記者藐視法庭。

張和李早前向法庭承認責任,將於9月16日開庭處理判刑事宜。律政司其後向高院申請,要求傳召張和李出庭接受盤問,交代編採過程,高院今日頒下判辭,拒絕有關申請。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早前指出,提問的範疇包括誰指示記者到小欖採訪、誰有份作出決定、誰是涉案報道的作者、刊登報道前有否事前審閱等,並指上述問題的答案將影響判刑。

法官區慶祥於判辭指出,張劍虹及李彭基均於前年10月的誓章中承認責任,並透露指示採訪周凱亮的決定,屬報社編輯部的「集體決定」。雖然如此,被告一方亦從來沒有以採訪屬「集體決定」為由要求從輕法落,亦從沒以張劍虹及李彭基事前已確定報道內容真確、他們沒有指示記者採訪、他們沒有參與撰寫涉案報道,以及出版前他們沒有閱讀報道內容作為求情理由。

區官又同意被告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所指,律政司一方不應影響本案的判刑,更不應游說法庭向被告處以更重刑罰。對於潘早前指交代編採過程有侵害新聞自由之嫌,區官則指律政司早前已表明傳召張李二人的目的,並非為窺探傳媒的內部運作,亦非為找尋新證據以檢控其他可能觸犯藐視法庭者,故法庭不會處理有關觀點。

惟區官指出,若被告一方於9月16日的聆訊中改變其求情理由,法庭或將重新探討是否需要傳召張劍虹及李彭基出庭接受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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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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