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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不服示威者衝立會只判社會服務令 要求覆核判刑 (19:11)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傳聞立法會即將審議「網絡廿三條」,大批示威者在深夜衝擊立法會大樓,損毁大樓玻璃門等。

4名示威者早前承認刑毁及非法集結,同被判履行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控方不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要求覆核判刑。

控方由新晉資深大律師、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並首次向裁判官播放案發時的現場片段。梁指出,4名被告案中使用的暴力,近乎「暴動」,完全無視法律,故判處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辯方則指,被告的行為沒對他人構成實際危險,他們的暴力只是針對立會大樓,而非在場的任何人,片段亦顯示記者當時亦站得很近拍攝,反映被告行為沒使人受驚。辯方續指,被告打破玻璃後並沒進入立法會大樓,反映他們並非為了佔領大樓,而是為了表達不滿。

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罷控辯雙方陳辭,押後至8月24日宣讀覆核結果。

4名被告依次為鄭陽(19歲)、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 歲)及石家輝(24歲),他們早前承認去年11月19日凌晨約1時,與其他示威者手持鐵馬衝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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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August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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