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幢樓宇因短樁一度丟空多年,小業主莫炎熙於土地審裁處興訟,指控房委會身為業主未有分擔管理費,房委會被判須付管理費逾7100萬元。不過房委會早前提出上訴,要求案件發還土審處指示管理費計算方法。
上訴庭今頒下判辭,決定將案件發還土審處重新審理管理費計算時間及方法。莫毋須就此上訴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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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