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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嚇銷售】舒適堡Sales大控訴:簽了30個名,難道仍未清楚合約內容? (13:48)

有工作近5年的舒適堡銷售員承認樹大有枯枝,但同時大吐苦水,稱自從《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公司已要求職員需向顧客逐一解釋條款,更要簽名作實,最少30個名,顧客有足夠時間考慮和拒絕,「由我入行最初簽3、4個名,到而家要簽30個,真係買樓都唔洗簽咁多」。他反問顧客,若已簽了30個名,難道仍未清楚合約內容嗎?

記者今早訪問了舒適堡銷售員,他說《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公司已實施多項措施以免犯法,例如分店設立玻璃房作簽約之用,而且有錄影機紀錄過程,員工沒有什麼空間可以「作反」,顧客若認為被恐嚇,亦可求救。他坦誠有關裝置令員工稍有壓力,「但我地行得正、企得正,又怕咩」。

他認為最誇張的莫過於合約上的簽署,為令顧客清楚了解合約上每項細節,公司要求員工逐一向顧客解釋,並簽名作實,一式兩份,顧客和公司各保存一份,「由我入行最初簽3、4個名,到而家要簽30個,真係買樓都唔洗簽咁多」,他認為顧客若有問題,就不應簽署。

他透露,每間分店經理,每天都需要達到一定的金額目標,而銷售員以佣金計算每月收入,當成績稍有下滑,就有機會被調至其他分區工作,該銷售員就要重新建立人際網絡「拉客」,令工作頗有壓力。但無可奈何的是,行內良莠不齊,網上論壇充斥著對他們的負面評價,「行行都有好有壞架喇,我只可以講佢地只係一部份」,他承認,工作5年間曾聽到不少同行做事「過火」,「佢地會做啲假承諾,其實唔可以refund(退款),又呃你話得,又或者講啲說話恐嚇你,話你唔簽就會煩住你呀」,但他希望大家不要只盡信網上言論,而完全否定他們的工作,「其實你地做顧客,都有好有壞喇,明明簽好約做2年,都可以突然反口話太長,要我地refund,其實我都好無奈」。

舒適堡有職員涉嫌以「具威嚇性不當手法」銷售健身會籍,在未獲授權下以顧客的信用卡付款購買價值3.8萬元的10年健身會籍,懷疑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拘捕了4名涉案男女帶署調查,消息稱,被捕者包括旺角分店的職員和經理,以及舒適堡董事陸毅強及妻子何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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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偵查報道 on Thursday, 13 Augu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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