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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遇襲案】首被告律師質疑遭公安或港警逼供 指須「肯定」無疑點才能定罪 (12:14)

《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今續審。

首被告葉劍華(39歲)大律師艾勤賢進行結案陳辭,指控方主要靠兩名被告錄影會面期間招認作指證,若陪審團認為兩被告曾被內地公安或香港警方毆打及威嚇而招認,則不應接納有關招認供辭。

艾勤賢表示,若陪審團拒絕接納上述招認,控方便無足夠證據指證兩名被告。

艾勤賢續說,兩名被告在內地被拘留10天期間,受到內地公安酷刑對待,例如被施以毆打、深夜無間斷盤問及精神壓迫等,又舉例被告曾有一段時間不准坐下,只能蹲在地上,他請陪審員想像自己可以在地上蹲多久。

艾勤賢又說,案件本身與內地沒有關係,內地公安卻把兩名被告拘留10天才交予香港,質疑內地公安其實為香港警方做「骯髒工作」,替香港警方獲得被告招認。

艾勤賢提醒陪審團,應該用日常生活中常識來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令被告入罪。一直以英語陳辭的艾勤賢,更突然用廣東話說「肯定」,強調陪審員必須「肯定」本案沒有合理疑點才能把被告定罪。

對於控方指兩被告案發後約5小時便前往內地,認為是「畏罪潛逃」,艾勤賢反駁,首被告葉劍華於內地看電視得知本案造成轟動,本港警方亦正展開香港史上最大追捕,他卻於案發後兩日凌晨循正常渠道返港,若他真有干犯本案,他此舉可謂是「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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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11 Augu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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