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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要求管理公司提供6萬裝修費租金否則「搞事」 公屋戶否認勒索 (14:19)

報稱無業的45歲男子李國光否認兩項勒索及兩項刑毀罪,今在區院受審。

他被指去年10月初至本年2月中兩度勒索筲箕灣興東邨的管理公司佳富物業管理,並損毀興康樓9樓電梯大堂、牆壁等。

時任屋邨經理沈國智稱,他去年10月上任已知被告常有投訴,而他上任後,住901室的被告稱搬至2008室,指上任管理公司提供裝修費、租金等,要求佳富照做,否則「搞事」。沈聞言知會上司,並相約被告飲茶。

沈續稱,被告開價5萬至6萬元,及後減價至2.5萬元,結果公司高層同意支付,之後又應被告要求多給5000元。但沈指,被告事後到管理處訴苦,說母親長期病患,又稱「喺警察學堂,好慘,要洗廁所」。

沈表示,曾付款200元至1000元約20次,最後抵受不住同年12月辭職。

公司董事黃穎濤則指,擔心投訴增多會影響續約,故叫沈相約被告飲茶,他了解下屬面對的問題。

案件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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