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在西灣河被斬傷案,今日在高院續審。
偵緝警長陳家鴻供稱,去年3月17日,即兩名被告送返本港和被香港警方拘捕的當日,他曾與吳姓督察於早上到廣州某政府部門的建築物,並逗留約兩小時,但他沒有把行程詳情記錄下來,吳曾對他說:「都唔知上嚟做乜嘢?」
次被告黃志華的大律師Martyn Richmond質疑,陳在這沒有記錄的數小時期間,曾到廣州的看守所探望兩名被告,並傳達來自香港警方的口信,指他們即將被送返香港,若他們不與香港警方合作,將被留在內地,交由公安處置。陳否認上述說法,並指當日下午4時,他才首次見到被告。
Richmond指出,陳與另一名警員當日負責押送次被告黃志華返港,其間他們所乘坐的車曾在落馬洲管制站停下約50分鐘,黃要求看醫生及與律師和家人見面,但遭拒絕,更被陳掌摑及拳打心口和背部。他們其後到元朗警署,錄取口供前,黃再次要求見律師及致電家人,但陳隨即表示,「你唔好發夢喇」,又指若他合作,可獲休息、食物和香煙。
Richmond又說,進行案件重組前曾有律師想見黃,但陳向黃表示,「你唔好玩我哋,有個律師嚟見你,你要拒絕佢」,陳對上述指控均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