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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命案遺孤】20歲少女販毒罪成 寫信稱感謝被捕 可從販毒生涯停下來 (16:16)

16年前,19歲少女易寶雯因擊斃及肢解男友被判入獄,遺下未滿4歲的女兒易詠瑜入住孤兒院,女童現今已長成20歲少女,卻誤入歧途染上毒癮,她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還柙候判。易詠瑜寫下求情報,指感謝執法人員將她拘捕,使她可從販毒生涯中停下來。

案發於去年6月23日,警員到旺角界限街建福大廈巡查,於12樓電梯大堂見被告易詠瑜手持膠袋,狀甚可疑,遂作出搜查。被告打開膠袋後,警員發現內有透明膠袋,藏有75.57克冰毒,市值4.3萬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易詠瑜未滿4歲便入住孤兒院,其後在寄養家庭長大。15歲自立後結交壞朋友,更染上毒癮。她曾任職不同行業,包括廚師、清潔和水電工人,案發時則沒有工作。

辯方續指,案發時被告與3名朋友同住,但因單位發出噪音,惹來警員上門調查。被告怕被揭發藏有毒品,打算將之帶上天台,卻於途中被警員截查,被告稱部分毒品是她自用。

據悉,被告以往曾犯下普通襲擊、自稱黑社會成員的罪名,並因此被判感化,後來卻因違反感化令,而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向法庭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由易詠瑜親撰的信件。她指母親以往曾犯下錯事,自己今次亦犯了錯,已感非常後悔和自責,除令她的寄養家庭失望,亦令自己前途盡毀。她感謝執法人員將她拘捕,使她可從販毒生涯中停下來。

法官指被告的求情信文筆暢順、表達清晰,欲了解如何能幫助她,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以索取其背景和心理報告。

1999年2月,19歲少女易寶雯遭同居男友揭破說謊,並發生爭執。其後易用刀及鐵鎚擊斃男友,肢解屍體,以大量鹽醃屍,最後被高院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連同非法埋屍罪判囚10年。當時,她遺下未滿4歲女兒,即現年20歲的被告易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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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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