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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遇襲案】兩被告曾遭內地公安拘留10天 警指被告無提及受不良對待 (18:12)

《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今日在高院續審。

控方傳召案發時任職重案組總督察的關競斌作供。關在庭上承認,兩被告被內地公安拘捕後,他曾派多名警員前往廣州,但最終覺得「喺上面等都唔係辦法」,便指示他們回港。

控方指兩被告被拘捕後,前往不同警局分開會面,關指做法並無異常,因為很多的警署都只有一間錄影會面室,每次只可以會見一個犯人。關又供稱,當日由內地公安接管兩名被告時,沒有察覺他們有任何異樣。他們在進行錄影會面和案件重組前,亦沒有提及在內地被拘留的10日內受過任何不良對待。關又表示兩名被告當日見過律師後,警方亦沒有收過投訴指他們受到不良對待。

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盤問時質疑,關的說法是經過「充分排練」(well-rehearsed),又指警員實際上所做的截然相反的一套,關隨即否認。

艾勤賢又質疑,警方根本不想疑犯私下與律師會面,因為律師會指示疑犯行使不回答任何問題的權利,關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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