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團體發起「光復元朗」反水貨客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男子阮金正(54歲) 兩度「起飛腳」踢向執勤警員小腿,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
辯方求情指,阮30多年前曾犯事,但過去30年一直從規蹈矩,今次犯事是個別事件,而阮被羈留14天已感受到牢獄之苦,對他有震懾作用,期望裁判官判以非即時監禁或較短刑期。
不過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強調,法律必須保障執行職務人員安全及健康,令他們不用帶着恐懼上班及生活。他又說,遊行必須有警察維持秩序,以避免發生混亂及制止不同意見人士打鬥,故襲擊正於遊行維持秩序的警員比普通襲擊嚴重。
陳碧橋認為須判阻嚇刑罰,判阮入獄4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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