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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撞的士】23歲男子為寶馬司機 涉酒後駕駛4宗罪被捕 律師指可控防礙司法公正 (23:39)

長沙灣元州街今早發生寶馬欄腰猛撼的士的嚴重車禍,的士司機及一名男乘客受傷送院。寶馬房車上4名男女一度報稱全是乘客,司機已離開現場。

警方深入調查後,初步相信23歲男子為寶馬司機,他涉嫌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等4宗罪被捕。

事發後,的士遭攔腰猛撞至車身嚴重損毀凹陷,多塊玻璃碎裂,51歲姓陳男司機頭部重創被困,由消防員救出後送院搶救,情況嚴重;車上31歲姓黃男乘客亦頭部受傷,治理後情況穩定。

警員到場時,在寶馬車上發現3男1女,各人均23歲,全部報稱是乘客,指司機事後已離開。由於各人滿身酒氣,警方分別以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未有在車輛展示暫准駕駛執照等罪名,將一干人等全部拘捕帶署。

經盤問調查後,警方相信23歲姓吳男子是寶馬司機,除了現有4宗罪外,正調查會否控告吳及車上人士其他罪名。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按一般情況下,如車禍後涉事者否認是司機,但警方調查後證實其中一人是司機,在場給予口供者均有可能涉及「防礙司法公正」。如證實司機在撞車後逃離現場,未有在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的話,司機會被加控有關「意外後不顧而去」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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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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