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上月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台灣法務部亦決定制定「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戀者法律權益。
《聯合報》報道,法務部部長羅瑩雪表示,先立同性伴侶法還是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將由民眾在網上投票,作為未來立法參考。如民眾投票結果是希望直接設立同性婚姻法,法務部將分批作民調,根據結果考慮是否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目前已積極蒐集國外例子,研析立法可行性。
法務部認為,國外多採漸進式立法,故台灣亦不應躁進,宜先制定同性伴侶法,減少制度變革所產生的衝擊及社會成本。而制定同性伴侶專法,可保障同性伴侶間的醫療同意權、家屬權、扶養權、以遺囑指定將遺產遺贈給同性伴侶的財產權益等。
法務部前年的民調顯示,53.7%的受訪者同意同性者可結婚,61.1%贊成同性結婚者可收養小孩,不過也有67.9%的民眾認為同性結婚家庭收養的小孩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