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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網絡安全法》草案 建議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可限制網絡通訊 (15:27)

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網絡安全法,並在網頁公開草案大綱,徵詢公共意見。

草案有七章共六十八條規則,包括保障網絡產品及服務安全、網絡運行安全、網絡數據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和網絡安全監督管理體制等。

在關於保障網絡信息安全方面,草案大網中提到堅持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決定確立網絡身份管理制度即網絡實名制,網絡營運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時,應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網絡營運者不得為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人士提供相關服務。

偵查機關可要求網絡營運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亦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在關於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方面,草案提出,當局在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可限制部分地區的網絡通信:「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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