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10月13日於金鐘佔領區清場時,電訊推廣員與其他人士將鐵馬搬到金鐘道行車道上,意圖阻止警方向前推進。
警員要求推廣員停手,惟推廣員不但不理會,更將鐵馬搬到警員的前方,稱「我地就係要阻住你地」,又大喊「警察濫權」。
推廣員早前承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今被判處81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黃志遠(36歲)於案發時阻止警察前進,若萬一當時有事發生,以致警察未能前往,或會造成危險,認為不適合以罰款形式處理。裁判官基於被告有悔意,只是一時衝動,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