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文員連家倫(37歲)被指今年3月1日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用膠水樽擲向警長。他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罰款3000元。
案情指,被告當日用水樽擲向警長,警長避開。他警誡下稱被噴胡椒噴霧,故向警方擲水樽,而他明白會令他人受傷,已感到後悔。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當日被夾到人群中央,前方示威人士遭警施放胡椒噴霧不停後退,後方人士亦不及退後,令他一時魯莽下用水樽擲向警方,但慶幸擲不中人。
辯方又呈上5封求情信,被告今早亦已向受襲警長道歉,警長已原諒他。
裁判官判刑時指,須給警員一個健康及安全工作環境,但基於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故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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