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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主與菲傭性交染愛滋】律師:涉非禮罪或重判 (23:09)

藝人黎芷珊在《晴報》專欄透露,指有菲傭驗出有愛滋病,僱主揭發她曾和兩名年僅13及14歲少主發生性行為,把愛滋病傳染給少主。

律師黃國桐表示,與13、14歲未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足以構成非禮罪,加上對方令未成年男子染上愛滋,相信一旦入罪,將會重判。「但令對方感染愛滋可唔可以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呢,呢個要研究一下。」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最高可處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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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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