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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炸彈案】6被告僅1女被告獲准保釋 律師投訴被告多次遭襲擊下月再審 (14:02)

警方早前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事後拘捕10人。

當中5男1女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被控「串謀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各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所檢取化學品的化驗報告。

5名男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需還押看管。女被告則基於證據薄弱,獲准保釋。

6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陳耀成(34歲)、胡啟賦(21歲)、文廷洛(23歲),地盤工人鄭偉成(29歲),居住西貢的意大利藉電腦技術員彭艾烈(21歲),以及報稱採購員的女被告陳卓琳(29歲)。

控罪指,6名被告於今年5月27日至6月1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品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方庭上透過警方分別於5月27日及6月14日,在西貢亞視舊廠房的監察行動中,見到5名男被告潛入廠房,其間分別在現場見到曾燃燒過的痕跡及冒煙。在6月14日的行動中,在鄭、胡及彭進入廠房不足一小時後拘捕3人,並先後於現場及被告家中搜出可製造炸彈的化學物品。

由於警方在現場及被告家中搜獲的化學品數量眾多,需時化驗,遂申請押後8周再訊。控方指陳曾招認其與其他被告為全國獨立黨成員,警方於全國獨立黨的facebook專頁中,找到一則有關若政改方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將會採取導致混亂的行動的帖子。控方一度指,不排除會拘捕其他人士。

除文外,各被告提出以現金及到警署報到的條件,申請保釋。當中女被告陳卓琳一方指,其為網上代購員,只為一至兩名被告購買一項物品,事後收取20元的報酬,對該物品的用途等事情均不知情,控方對其指控薄弱。裁判官最終基於控方沒有證據顯示陳與全國獨立黨的facebook有關為由,批准陳以2萬元保釋。

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投訴,被告於拘捕後多次遭警員襲擊其身體多處,當中包括其下體。另有警威脅他們若不回答問題或招認,將拘捕被告的家人。

辯方於庭上均拒絕透露被告到廠房的原因,控方則曾指,被告到廠房是為了試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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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June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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