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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勞資糾紛遲遲未立案 工人送「不作為獎」錦旗予公安局 遭刑事拘留 (19:39)

如果覺得一些機構在某些工作上做得好,市民會送錦旗,並在錦旗上繡上對他們的讚賞和感謝。近日河南省有人送了一面特別的錦旗予當地警察,卻被當局行政拘留。

農民工張蓬衝、楊鳳強今年5月,因與一間建築公司的勞資糾紛遲遲未解決,於是與一眾工友到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局反映,要求有關當局跟進他們的情況。

不過,當局遲遲沒有立案,令他們不滿,於是他們送了警方一面特別的錦旗,被當局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10日」。兩人不滿,上訴控告警方。

在行政訴狀中,張蓬衝稱自己是開封市紅琳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的技術人員,同時也是平頂山市某小區項目樓的施工人員。去年6月起,他隨紅琳勞務公司一起進駐項目工地施工,但項目承包方至今不僅沒有向紅琳勞務公司支付工資,還在今年4月,將他和工友趕出工地,並在此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有3名工友受傷。

不過,公安部門拖延出示受傷工友的傷勢鑑定書,所以他與幾十名工友到平頂山市公安局示威,要求當局對事件負責,同時給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先後各送了一面「不作為獎」錦旗,結果被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10日。

紅琳勞務公司總經理謝金紅表示,為解決與承包方的糾紛,過去一個月他和工友先後到過當地多個政府部門求助,有一次就聽到路人建議,「給那些不作為的部門送錦旗」。

謝金紅又說,他們在送旗的過程,兩次都被引導到旁邊的接待中心,亦沒有人接收他們的錦旗,他們其後被送到光明路派出所,其後被行政拘留。

根據謝金紅等提供的解除拘留證明書,張蓬衝、楊鳳強、毛偉富3人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光明路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時間是2015年5月19至29日,謝金紅則因「聚眾擾亂單位秩序」,被光明路分局行政拘留15日,時間是2015年5月19日至6月3日。

謝金紅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其被行政拘留的主要事實是:2015年5月19日上午,組織40餘名農民工到湛河區門口鬧訪並放鞭炮,後又到市公安局門口,「依然敲打鐵盆,拿喇叭叫喊……嚴重影響平頂山市信訪辦工作秩序」。光明路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證實,確實對張蓬衝等進行了行政拘留處罰。

張蓬衝承認,自己當晚曾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但接受《南都》記者訪問時表示,當時只是帶着工友的工資核算單等證明文件去反映問題,並沒有影響任何部門的工作秩序,「錦旗也不是我送的」。

張蓬衝又說,從拘留至釋放,一直沒有拿到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此警方對他的處罰不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而且程序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才決定起訴警方。

新華區人民法院行政庭目前已受理此案件,定於7月16日開庭。此外,同被行政拘留10日的楊鳳強,亦以類似的理由起訴光明路派出所,亦得到新華區法院受理。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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