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裝修工張翰維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警方清理旺角佔領區當日,在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踢凹警車,早前被控刑事毀壞罪。
控辯雙方今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裁判官遂批准張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5個月,另須就損毀警車賠償480元予警方。張於庭上親自向警方道歉,並稱對事件深感後悔。
【另類國際揚名】港府如何回應?報道:http://goo.gl/SercXA【警隊民望再見新低】http://goo.gl/Ab8bUE#明報 #明報即時新聞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6月11日
26歲裝修工張翰維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警方清理旺角佔領區當日,在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踢凹警車,早前被控刑事毀壞罪。
控辯雙方今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裁判官遂批准張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5個月,另須就損毀警車賠償480元予警方。張於庭上親自向警方道歉,並稱對事件深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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