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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口供有出入 佔旺男被控阻差判無罪 稱「告我唔緊要但唔好屈我」   (12:52)

搭棚工人蔡浩民(25歲)被指於去年10月19日在旺角佔領區衝擊警方防線,事後被控阻差辦公罪。

案件今日開審,沒有聘請律師的蔡自行抗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員李嘉豪供稱,案發當晚凌晨約12時許,他與同僚於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組成防線,當時現場約有200名示威者。凌晨約12時20分,包括蔡浩民在內的示威者開始逼近防線,李見狀用盾牌擋住他們,其間他見到蔡側身用膊頭壓向盾牌。李警告他停止衝擊但不獲理會,最終與同僚合力將他制服。

蔡庭上質疑李何以肯定衝擊者是他,又指當時他曾嘗試向後退,但受後方鐵馬所阻。

另一名在場警員鄧少心則供稱,當晚他一個人上前制服蔡,當他用索帶把蔡的雙手綁起後,才有其他警員上前協助。裁判官阮偉明指兩名警員描述制服蔡的過程有出入,認為案件存有疑點,遂裁定蔡罪名不成立。

蔡浩民庭外表示,案發當晚他背囊藏有鋸及搭棚用的棚刀,故被警察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直至今年4月才得知被控以阻差辦公罪。他原打算聘請當值律師,但因為工作繁忙,沒有時間轉帳繳交費用,他又指直至昨日開審前夕,才收到警員的口供紙,但因「唔想煩」而沒有投訴。

蔡指去年10月被捕,至今年1月才「踢保」成功,其間他每周需到警署報到4次,有時更需在警署呆等3小時,亦令他需要請假,影響收入,幸他獲支持佔領的老闆支持,准他請假及早退。他表示「告我唔緊要,但唔好屈我」,又指案件影響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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