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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清場男子不願離開 阻撓正在執行職責警務人員罪成罰3000 (12:46)

警方去年於金鐘佔領區清場期間,有示威者坐在政總外的添美道石壆,撓起雙手不願離開,事後他被控阻撓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成立,今被罰款3000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庭會保障每個市民行使言論及示威的自由,但有關權利並非絕對,市民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需要考慮其他人的權利。裁判官指,明白被告楊德華(55歲)的動機是出於表達對某些事情的想法,楊對這些想法有強烈的信念是無可厚非的。基於楊犯案非出於不良的動機,案情較其他同類案件輕,裁判官決定以罰款形式處理。

楊於庭外稱,感化官在撰寫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時「過分主觀」,沒有理會其說法。而警方在案發當日,即去年12月11日拘捕楊時,違反拘捕程序,惟裁判官在裁決時並沒有理會這個問題。楊稱或考慮上訴及投訴感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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