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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人蛇】入境處:有理由相信男童母親及外婆一直有聯繫 (23:05)

肖友懷上周四接受自願遣返,其外婆周紹璇昨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指6月4日當日是「被指示」自願遣返,又指獲陳婉嫻助理通知,已找回懷仔父母,會於關口接回懷仔,方接受自願遣返。

入境處就事件回應,表示根據個案的有關資料,有理由相信該男童的母親及其外婆,在男童逾期逗留在港期間一直有所聯繫。入境處又表示,由於該男童的整個自願遣返安排都在其外婆及他們的一名工聯會代表陪同下進行,因此認為他們的自願遣返要求和安排均屬恰當,所以在收到相關要求後,已隨即與內地當局協調,並於同日按其意願,將該男童送回內地。

發言人強調,由於自願遣返的要求由該男童的外婆主動提出,故她應在作出相關決定前,先確保該男童在送回內地後,可得到妥善的照顧。入境處又表示,從未向該男童的外婆透露,入境處已得到男童父母的同意,可於男童自願遣返內地後,交由他們照顧。

就該男童送返內地後會有家人在內地口岸等候一事上,發言人表示從未向其外婆和他們的工聯會代表表示已作出有關安排。強調一直以來,如被遣返的人士為未成年人士,會透過内地公安聯络其家人或親人接受,而不會直接聯络該等人士。

發言人指,該男童的外婆於本月4日,在其工聯會代表的陪同下,帶同該男童到入境處。當時她主動向入境處表示,有意將男童帶回內地,並指她已安排內地家人接收男童,故她要求入境處為男童安排有關自願遣返的程序。

入境處強調,從未向該男童,其外婆或他們的其他代表提出要求,著他們於當天下午3時前提出自願遣返,否則會主動遣返該男童。程序上,如入境處決定遣返該男童,必須先向該男童發出遣送離境令,待有關的法律程序完成後,才會執行遣返行動。事實上,該案仍是在調查階段,入境處並未決定對該男童發出遣送離境令,更加不會在這階段執行遣返行動。

入境處最後表示,其他涉案人士,會繼續按法例及有關程序作調查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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