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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正:中央從沒答應沒篩選 指功能組別是「協商民主」核心結構 (18:38)

全國政協常委吳光正再次撰文談論政改,指根據基本法,中央從來沒有答應過不篩選的普選,又指特首產生離不開「協商」

他稱,基本法第45條第二項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指句子中的「或」字「已把特首產生之主動權及選擇權都放在中方手中」,恊商亦已成定局,並指中英雙方定下的「龍門」沒有變,中方沒有出軌,英方亦無權追究。

 

他又指,許多明眼人都不難看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45條規定特首產生方法離不開「協商」的根本概念,又指四大功能組別有廣泛代表性,是「協商民主」的核心結構,「是有多元化利益代表性,反映香港原有及現有多元的社會,是香港的DNA,同時是向以人頭數目為單一基礎的選舉制度為特區可取的制度說『不』。」

他稱,因為許多港人怕一黨獨大,法律規定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建制派亦有立場不同,指「平衡政治及均衡參與」對香港人來說,是恰當及唯一保障,指反對派要「西方自主體自決選舉方案」及提出「國際標準」等訴求是圖謀「一方面搬掉龍門,一方面走後門出閘」。

他總結,根據這些文件及歷史,中央沒有違背中英聯合聲明。「說得白些,中央亦從來沒有承諾給香港『無篩選、自主、自決、自治』的選舉制度。中央無搬過龍門,完全無。」

他呼籲,應該接受一人一票選特首的A餐,否決回歸選委會的B餐,呼籲接受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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