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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梁麗幗覆核政改 指理據無合理可辯 (15:56)

學聯前常委梁麗幗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挑戰人大8‧31決定,高院今頒判辭拒絕批出許可。

梁麗幗入稟呈請司法覆核,指去年人大8.31 決定關於提名委員會組成方法等內容,對香港不具法律約束力,故由此制訂的諮詢文件亦有錯誤。她要求宣布政改諮詢無效,推倒重來。高院今頒判辭,指梁的理據無合理可辯之處,並指法例未於立法會通過,現時於法庭爭拗屬過早,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區慶祥稱,人大定出8‧31框架,明示只接受框架內方案,框架外方案均等同不可行,人大有權否決,政府亦無須諮詢不可行方案。就算政改諮詢第2階段不含該些方案,亦不會令諮詢失效。區官認為梁一方質疑政府諮詢涉法律出錯,就算屬實亦不會影響諮詢。

區官又說,政改方案尚未成法,即將於本月交立法會表決,現時入稟法庭介入立法程序,屬言之尚早;且政改尚有階段3至5,梁尚有機會在該些階段提出推翻方案;現時情況若出錯亦非無可挽回。他又不同意梁一方指政改過程損害市民投票、被選及參與政治權,認為市民在第二階段諮詢可提出框架外方案的意見,亦可公開表明立場,立法會議員與特首意識到該些意見,而政改諮詢文件附件亦有提及港大法律系學者陳弘毅的建議,在選票加入「上述皆不選」的選擇。

梁麗幗今天未有到庭,其律師指會研究判辭,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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