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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鉅源保釋上訴遭拒 官判辭指理據令人驚奇 (13:41)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連同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及前執董陳鉅源等4人,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失當等罪成,分別判囚5年至7年半。上訴庭早前拒絕讓陳鉅源保釋等候上訴,今頒下判決理由。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陳一方在原審時,一直指「控方須證明許有確實行為優待新地」,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方能成立。但到上訴,陳卻改指「須證明雙方有協議,才能罪成」,但據常人理解,「傾向優待」就是有需要時優待,控方立場一直指毋須證明特定優待行為或協議,若有特定行為亦只是支持傾向優待的說法。楊官指,正如控方所說,許代表政府,與新地有相當的工作洽商,他收取新地巨款,令人聯想到官員會協助企業,已屬嚴重失當,他從不應把自己置於利益衝突中。

楊官又指,陳的上訴「理據」,還包括陳與郭氏兄弟同屬地產發展商,及指陪審團曾商議至晚上8點45分,這些均無可爭辯,成為上訴理據令他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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