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客戶服務員郭偉衡(30 歲)被指去年10月17日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彌敦道上堵塞道路及襲警。郭上月否認控罪,原定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但控方今提出撤銷全部兩項控罪,辯方另獲500元訟費。
據悉,被告父親為其子找到當天的新聞片段,該些片段能夠顯示被告的清白。
郭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一項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郭被指去年10月17日警方在旺角清理行車道期間,坐在行車道,並在警方把他帶回行人路時以右手撞來撞去,令一名督察面及口部受傷。
控方拒絕透露撤控原因。據悉,控方昨日突通知被告會選擇撤控。
郭庭外表示不曾擔心審訊,因為「有足夠證據」,相信只要「將個事實講出來」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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