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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7警 黎棟國引警條例 指停職警至定罪為止至少獲半薪 (15:34)

保安局長黎棟國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指,懷疑毆打示威者的7名警員,去年10月17日起停職至今,警方已把調查報告呈交律政司,正等候法律意見。

至於7名警員停職期間支薪安排,黎棟國引述《警隊條例》訂明,總督察或以下職級警務人員停職時,按處長就每宗個案所作指示,獲准支取不少於其薪金半數的部分薪金,直至該人員被定罪為止;若任何警員就刑事罪行被控,且經法院裁斷有關控罪屬實,則由作出該項裁斷當日起,該人員不得獲付薪金或津貼,但如處長批准則除外。

【官方回應】大馬警察總長表示,知道黃之鋒曾發表反中言論,也知道他到當地會講述如何在港舉辦示威。報道:http://bit.ly/1IZpGoQ【大馬曾拒異見者 多涉本國事件】http://bit.ly/1Rmapjb#明報 #明報即時新聞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May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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