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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露天遭脫光】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護老院管理層沒有資格從事安老服務 (20:02)

《明報》今日頭版報道有關劍橋護老院為於大埔運頭街的護老院,有院友被職員推出露天平台上被脫去衣服,全裸或半裸長達超過一小時輪候洗澡一事,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表示憤怒及強烈譴責。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認為,每位長者皆有保障個人私隱及有尊嚴地安享晚年生活的人權,不論在室內或於露天平台,有其他人士,包括其他院友在場的情況下,脫去長者的衣服均屬嚴重侵犯長者私隱和尊嚴。

總工會又指,目睹上述情況的附近居民指出,近年院舍不論酷暑或寒冬,都會安排長者於露天平台全裸或半裸地等候洗澡。此舉對長者的身體及心理健康均會造成損害。總工會認為院舍應安排在浴室內,並除照顧員外沒有其他人士的情況下為長者脫去衣服,才能保障長者的健康和尊嚴。

劍橋護老院董事於受訪片段中承認得悉上述做法,並指院舍曾經多次在會議中討論有關事宜。唯該院管理層沒有阻止事件繼續發生,反而長期縱容職員虐待長者,顯然對住院長者的福祉置若罔聞,抱持這種態度的人,並沒有資格從事安老服務。

據悉,社會福利署曾對該護老院作15次警告,但沒有作出檢控。總會對社會福利署成為縱容虐老的幫兇表示遺憾。雖然長者家屬可以循民事途徑向護老院提出索償,但社會福利署作為監管者實在有責任執行《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以監督安老院舍及確保其服務質素。

就此,當局應向涉事院舍作出具體及具阻嚇性的懲罰,如檢控有關人士或吊銷院舍牌照,而非留於警告層面。最後,現時的《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內並沒有具體列明違反守則內各類不同項目的罸則,只概括地指任何人如違反條例的內容可處第6級罸款及監禁2年。當局應就上述條例及守則進行檢討,清晰列明各類行為的罸則及加強執法,以起阻嚇作用,才能保障安老院的服務質素及住院長者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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