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出生的12歲香港小人蛇肖友懷(懷仔),今日獲入境處發出「行街紙」後,表示希望返回校園上課。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事件時表示,在現行政策下,適齡兒童須具有居港權或持有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所發出的有效文件,方可在香港接受教育。教育局就有關個案諮詢入境處,若入境處考慮到該兒童可能不會在短期內離港,並對其入學申請沒有意見,教育局便會安排合適的學位,協助該兒童盡快入學。
發言人表示,政府為6至15歲的兒童提供9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這個年齡組別的子女定時上學。教育局如獲悉有兒童未有定時上學,會派員聯絡家長或透過家訪了解,並作定期評估和跟進。
發言人強調,如家長沒有充分理由而堅持不讓子女上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要求家長送子女入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78條強制執行入學令,任何家長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入學令,即屬犯罪。
【喜歡上學的孩子】爭議隨之而來。報道:http://bit.ly/1c741wd【懷仔投案不懂寫自己名 外婆涉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被捕】http://bit.ly/1c748bd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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