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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母親虐兒案揭坎坷身世 裁判官:最重要是幫被告 (15:21)

居於劏房、育有4名子女的43歲母親,去年10月11日晚上,趁7歲幼子熟睡期間用膠袋笠他的頭,並用床單綁着他的手腳。幼子因感呼吸困難而蘇醒,母親見狀替他鬆綁,哭着說「唔想做人,想落地獄」,幼子見狀沒責怪母親,更遞上紙巾安慰。幼子事後向人傾訴,揭發事件。

涉事母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押後至6月3日判刑,索閲其精神、心理及感化報告,其間須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辯方求情時道出被告的坎坷身世,指她年輕時因姦成孕,誕下現年25歲的女兒。她於1999年來港定居,並與丈夫誕下兩名現年20及19歲的兒子,後來因丈夫嗜賭及家暴,於2005年與他分居。

其後她再結識新男友,為他誕下本案事主,惟她亦患上產後抑鬱更於2013年與男友分手及失業,令被告深受打擊,患上輕度抑鬱及邊緣人格障礙,更曾有自殺念頭。後來她聽從社工建議,將事主送往寄養家庭照顧,逢周末才與他相聚。

辯方透露,家住劏房的被告為了能盡快「上樓」,試過用電線綁起雙腳,為求令雙腳血液循環變差致無法行走,希望能獲配公屋,結果令她雙腳腫脹,以及心跳加速。

裁判官温紹明庭上坦言,這是「令人傷感的故事」,認為最重要是幫助、而非懲罰被告,並勸勉被告「如果你覺得生無可戀,可以望下佢地(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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