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鄧旺恒(58歲)涉於去年11月25日佔旺期間,在旺角彌敦道以身體撞向「黄絲帶」女教師,其間手臂觸及女方胸部,裝修工否認非禮罪,早前受審,裁判官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指,女事主證供誠實可靠,當時她與另外兩名女士手拖手站在行人路上築成封鎖鏈,協助運送傷者。被告先撞向女事主身旁的女士,令該女士向前仆了數步,被告再撞向事主,其間觸碰女事主胸部。裁判官認為無法穩妥地確定被告有猥褻意圖,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但由於被告的行為不屬意外觸碰,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行為出於一時意氣,裁判官為其索取社會服務報告,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