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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向7警索貸詐騙17萬 否認控罪 (15:15)

一名警長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嫌向另外7名警員接受及索取貸款以及詐騙款項共約17萬元,共被控9項貪污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現年40歲被告丘俊傑,共被控9項貪污罪名,即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以及2項欺詐罪名。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預審。

控罪指出,被告涉嫌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間,分別向兩名警員訛稱他需要金錢為其姊治療及為女兒申請學生簽證,並意圖而誘使該兩名警員分別將兩筆6萬元及4萬元的款項作為貸款給自己。

另外7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3年5月至8月期間,未經許可而從另外3名警員及1名女警收取7筆共5.8萬元貸款,其中兩名警員及該名女警為被告的直屬下屬。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3年8月及2014年3月,未得許可而分別向2名直屬下屬警員,包括上述其中一名警員,索取共1.1萬元貸款。

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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