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張偉倫(30歲)涉犯停牌期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共17罪,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再訊,等候轉介文件。 控罪指被告去年8月至10月三度在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駕駛時沒有有效第三保,繼而去年11月至本年1月,7次在停牌期間駕駛,同時沒有第三保,其中1次在龍翔道西行線。被告獲准保釋,原則上不得離港,不得接觸證人。辯方指被告已停職。相關字詞﹕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