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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掌摑罵李光耀少年 男子判入獄3周 (21:21)

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外掌摑Amos Yee的男子梁錦華(49歲,自僱人士),今天上午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名,下午被判入獄3周。

16歲少年Amos Yee在開國總理李光耀逝世後,拍片罵李光耀。被告梁錦華表示,被他詆毀李光耀的短片冒犯,所以決定擅用私刑,於今年4月30日掌摑Amos Yee。

梁錦華今早在法庭表示,他其實在Amos Yee早兩次出庭時,就打算掌摑他,但他控制了自己,當他知道Amos Yee再度違反保釋條件時,他非常憤怒,決定「教訓」這個少年。

梁錦華知道Amos Yee每天都要到警署報到,所以他打算在警署外掌摑Amos Yee,但因為媒體不在場,梁錦華知道他「教訓」Amos Yee這一幕無法公諸於世,於是決定作罷。梁錦華在犯人欄內再度求情說:「我知道做錯了,希望法官給我多一次機會,罰款就好,不要給我坐牢。」

儘管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入獄兩周,但法官在判處時表示,這宗案件有許多加重刑罰因素,譬如被告想要自己「教訓」受害人,並選擇在國家法院和家事法庭的走道上這麼做,來加大這宗事件的傳播度。

法官表示,每名被告人有權經過法律程序受到公正的對待,並由法官依照案情下判,但被告卻選擇私自執法,這樣的做法不可被容忍。

Amos Yee的案件,他面對的3項控狀,分別指他通過電子媒介散佈猥褻圖樣、上載片段蓄意傷害基督教徒的感受,以及上載片段對他人構成騷擾。控方以首兩項控狀進行審訊,第三項暫時擱下。法官將在明天下午2時半就審訊結果宣判。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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