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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拉智障男 警:案情嚴重 須嚴謹審視不在場證據 (00:07)

沙田美林邨73歲遛狗翁吳力更被殺案,警方錯誤拘捕並一度落案起訴一名不在現場的30歲智障男子誤殺罪,其後將他無條件釋放。

男子家屬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警方3宗罪,要求解釋及道歉,並公開處理涉及智障疑人調查時的守則及機制。家屬又要求給予警員適當培訓,同時希望盡快將真兇緝拿歸案。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警方高調拉人,卻「靜雞雞」放人,要求警方盡快向家屬交代。

警方回應指,於5月2日在美田邨發現一名30歲男子,其身高、年齡及身體特徵與涉案人士相似,警方遂截查該名男子。在初步調查期間,該名男子表示與案有關,警方遂拘捕該名30歲男子,並通知其家人。他其後被落案暫控一項誤殺罪。而警方繼續跟進調查案件,初步相信男子與案無關,隨即撤銷有關暫緩控罪,並讓該名男子保釋以作進一步調查。警方其後在5月7日將其釋放。

警方強調,由於本案件是一宗兇殺案,案情嚴重,而被捕人曾向警方表示其與案有關,警方有責任對被捕人的說話作認真深入及謹慎調查。雖然其家人其後指被捕人案發時不在場,但警方必須嚴謹審視有關被捕人的不在場證據,以及就其他相關證據作出深入調查。基於案件的嚴重性,以及被捕人已被拘留接近48小時,綜合當時所得的資料及證據,警方於5月4日下午決定暫控被捕人誤殺。然而有關被捕人之不在場證據的調查仍在進行。

警方又指,尊重羈留人士的權利,會按照既定程序及準則處理羈留相關的事項。當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案件時,會考慮他們的利益和需要。根據警方指引,如被捕人感到不適或需要服食藥物,被捕人可以向值日官要求,送往政府診所或醫院。就本案而言,在被拘留期間,被捕人沒有作出有關的要求,故此警方沒有作出相關的安排。

根據警方指引,當向智障人士錄取口供時,警方須安排一名親人、監護人或其他負責照顧或看守他的人在場。就本案件而言,警方除了在5月2日在美田邨作出即時拘捕外,在向被捕人調查及錄取口供時,其親屬均有在場陪同被捕人。

警方強調,就每宗案件均會根據當時現場的情況及搜集所得的證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作出調查。警方對事件非常關注,會以專業的態度處理,並會加強警員的培訓及對有關的程序作出定時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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