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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騙案三度致電警署 內地男收錢被捕囚2年8個月 (13:25)

電話騙徒隨機致電尋找「獵物」,卻剛巧三度致電觀塘警署。警方遂佯裝上當,派警員將負責收錢的內地人吳永秀(23歲)拘捕。吳今日在區院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判囚2年8個月。

案發於去年12月4日下午1時,騙徒致電觀塘區刑事總督察鍾志明的辦公室,並假扮是其兒子,聲稱遭人關押和襲擊,接着另一騙徒表示其兒子因替人做擔保,欠下30萬元的債務。鍾感疑惑並詢問詳情,騙徒隨即收線。

騙徒其後再致電觀塘區助理指揮官、外籍警司甘文龍,但因甘只能說有限的廣東話,騙徒最終收線。

騙徒鍥而不捨,再度以同樣手法致電觀塘區重案組主管李嘉欣,並要求她提供手機號碼。李佯聲手機正在便利店充電,着對方稍後再致電,並趁機預備了一個太空卡的電話號碼給騙徒。

李其後與騙徒交涉,將金額降至10萬元,相約下午2時許在觀塘消防局交收,並派出警長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聲稱,受名為「豬骨」的內地朋友指使來港收錢,並可獲15%的報酬。

控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要求法庭對被告加刑,並指相關案件的數字由2008年的38宗,增加至14年的183宗,涉及金額則由300多萬元增至1200多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港沒有案底,法官沈小民隨即反駁,這只適用於長期在港居住人士,並指被告來港唯一目的顯然是為犯案。法官引述上訴庭指,有關罪案令人討厭及不齒,並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將被告刑期增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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