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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鳩嗚男襲警罪成 判囚14天 (15:19)

旺角鳩嗚男雲維泰(28歲) 被控於去年11月29日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以裝有水的水樽擲向警司區永樑,令其臉頰受傷,被告早前不認罪受審。裁判官今裁定他襲警罪成,判他入獄14天。

裁判官指出,控方案情指受襲警司與同袍當日被多名示威者包圍,有示威者向他們投擲水樽及木板等物件。便衣警員在人群中目睹被告以水樽擲向事主,於是尾隨被告,最終在另一名警員協助下拘捕被告。裁判官認同庭上作供的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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