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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稱5萬生活費不夠用 法官:說話要有分寸,很多人一半都賺不到,還要養全家! (11:12)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今早再度現身高院,要求從梅的遺產提取逾18.6萬元,以供她繳付從跑馬地搬到北角新居的租金和搬遷費。

梅媽於庭上「訴苦」,表示現時每月只得5萬元生活費,不足夠應付醫藥費及生活所需,並聲稱「我係遺產受益人,但最慘就係我,我12萬(生活費)嘅時候咩都唔使求人」,又反問法官陳江耀「係咪阿梅叫你唔畀嘢我食?」

法官回應說:「你要發脾氣就喺到發啦,我唔會怪責你」,又強調早前就梅媽生活費的裁決乃根據法律,沒帶個人喜好,「我無選擇,我可以嘅話都想畀晒你。我唔介意你上嚟鬧我,我只要肯定我做嘅嘢係無錯」。

法官又特別提及,梅媽每月獲發的5萬元生活費中,有2萬元是給她用來交租,「但你一毫子都無用嚟交租,全部使晒」。梅媽聞言反駁,「我唔使食呀?依家5萬蚊好多咩?」法官語帶激動地說,「覃女士你講嘢要有分寸,好多人一半都賺唔到,仲要養成頭家!」梅媽回應說,「我使唔使做到咁?養頭家我都試過,日一份夜一份,甜酸苦辣我都試過」。

梅媽庭外紅着眼說,兒子梅啟明無法自立,「要佢自立?叫佢脫離我?佢做得啲咩?做倉務員?揾得幾多錢呀?」

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匯豐及受益人之一的妙境佛學會均表示,初步不反對梅媽的申請,但由於梅媽仍未向破產管理人派送傳票,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二,以了解其立場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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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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